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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辅导: 第二章节(7)

|0·2010-04-23 09:07:47浏览0 收藏0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5%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

  [答案]×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解析]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答案】CD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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