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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合同的订立资料详解一

|0·2010-01-27 10:42:03浏览0 收藏0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一、格式条款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 (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2】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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