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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二章(5)

|0·2010-01-26 09:02:51浏览0 收藏0

  (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三)变更登记(重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目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7、“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B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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