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一章(17)

|0·2010-01-15 09:08:23浏览0 收藏0

  (三)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1)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公开进行审理。

  提示: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15日;对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

  【补充知识】 注意判决与裁定二者的区别: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第二审入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