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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2)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笫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经济法主体分为:

  (1)国家机关(例如:某市财政局);

  (2)企业(例如: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事业单位(例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4)社会团体(例如:工会、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公民陈某)。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工会、学术性团体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赵某

  【答案】ABCD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例题l】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完成工作行为

  B、自然灾害

  C、经济信息

  D、战争

  【答案】AC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空气

  【答案】BC

  【例题3】在经济法法律关系中,一个经济法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必定以其他经济法主体负有一定义务为前提。

  【答案】√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在我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法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

  提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注意:一、制定者;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1)宪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3)法规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例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

  B、判例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部门规章

  【答案】B

  【例题2】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005年)

  【答案】√

  【例题3】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C

  【解析】本考点考察法律的等级问题。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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