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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
9:00―11:30 |
经济法 |
9.2010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0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2010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1)成绩数据(光盘);(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见附件4),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