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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领取2009年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9月12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代领证书者,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二、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均须原件)。

  三、 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 领证时间及安排:

912日(星期六)

初级

中级

8301130

黄浦区

黄浦区、闵行区

闸北区

普陀区、静安区

浦东新区

虹口区、长宁区

杨浦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

卢湾区、长宁区

1300―1630

普陀区

浦东新区

闵行区

徐汇区、闸北区

浦东新区

卢湾区、杨浦区、宝山区

徐汇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

静安区、虹口区

  注:

  1. 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松江、南汇、崇明财政局以及梅山地区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初级资格证书在当地领取。

  2. 如9月12日证书集中发放日无法到现场领证者,可于今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办理补领手续。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0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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