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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十八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关税

  一、关税的纳税人(P164)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包括: (1)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例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答案】ABCD

  二、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P166)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解释】购货佣金不能计入,经纪费应计入。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作为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2、不能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举例】1、北京甲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成交价格是1000万元,包括购货佣金10万元,经纪费30万元。购货佣金不能计入,经纪费计入关税完税价格:1000―10=990(万元)。

  2、成交价格是1000万元、购货佣金10万元、经纪费30万元,则购货佣金计入,经纪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1000+30=1030(万元)

  3、从美国到天津的海关的保险费、运费可以计入,而从天津到北京的保险费、运费不可以计入的。

  (二)进口货物的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解释】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产品(如化妆品、香烟)时,需要同时计算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但纳税人进口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如计算机、机器设备)时。只需要计算关税、进口增值税。

  1、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增值税税率

  2、不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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