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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十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特征(注意多选题)(P136)

  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

  2、征收简便;

  3、税源广泛;

  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

  (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3)“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4)对生产销售达到规定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138)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P141)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P141)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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