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九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五、会计从业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P7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相关链接】(1)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2)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例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

  A、注册会计师

  B、注册税务师

  C、会计主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

  【答案】C D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P75)

  (1)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注意单选题),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P76)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P77)

  3、调转登记(P77)

  (1)在同一管辖范围内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在不同管辖范围的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例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意单选题)。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