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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四节 存货
三、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一)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化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包装物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如果是节约就在借方)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包装物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如果节约此科目就在借方)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实际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包装物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如果节约此科目就在借方)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低值易耗品
1、概念及特点: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它与固定资产一样,也属于劳动资料,但其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鉴于这些特点,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扩用品、其他用具等。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2、摊销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摊法和五五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它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一种摊销方法,主要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次转销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应按报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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