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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负债:在考试中处于较重要的地位,本章包括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内容较多;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称为应付职工薪酬;取消了预提费用的核算,变化很大。重点:(1)应付职工薪酬;(2)应付债券;(3)应交增值税。
一、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1. 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在理解职工薪酬时,应分别确定职工的范围和薪酬的范围:
(1)职工的范围。本处的职工包括:
①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②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③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注意:会计上的“职工”与人事管理部门的“职工”是不同的。
(2)薪酬的范围
薪酬既包括货币性薪酬,也包括非货币性薪酬。如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服务等。
2.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 辞退福利:因提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
(8)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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