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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级会计实务12章或有事项重点讲义一

|0·2009-10-19 15:27:29浏览1 收藏0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十二章或有事项:本章在考试中处于较重要地位,可以考客观题,也可以考主观题。对比原会计制度,新增加了亏损合同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重点:或有事项的确认与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其中,亏损合同、重组义务是本准则特别规定的或有事项。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3个要点:

  1.或有事项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

  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由未来事项决定。

  对于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思路是:根据谨慎性要求,对于或有事项涉及的“或有资产”,不能确认入账,如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可以披露。对于“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有三种处理办法:确认入账,表内列示;不确认入账,表外披露;既不在表内反映也不在表外披露。下面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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