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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愿为大家考试提供最大的帮助,并祝考试顺利!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例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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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