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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愿为大家考试提供最大的帮助,并祝考试顺利!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全新)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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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答案】A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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