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学员更有效的备考09年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为您整理了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本节内容为:资源税法律制度。希望借此对学员的学习考试带来更好的帮助。并祝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顺利。
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解释】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解释】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例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2007年)
A、天然气
B、地下水
C、原油
D、液体盐
【答案】B
【例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