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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试:公司债券学习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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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种类

  1、新《公司法》允许“所有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可以选择不转换)。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例】2004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到期需要偿还的债券本息均已偿还,计划于2006年l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多少万元?

  【解析】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200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时,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例中,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3200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40%=3200万元),该公司2004年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1200万元(3年期债券),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2000万元。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

  3、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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