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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三章税收与税法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在考试中是非重点章节,题型以客观题方式出现。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5分左右,分值不会太高。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1、 税收的特征

  (1) 强制性

  (2) 无偿性

  (3) 固定性

  2、 税收原则

  (1) 效率原则

  (2) 公平原则

  3、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权利义务的对象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答案】B

  4、税收法律的制定

  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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