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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四章:关税复习练习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关税二、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P166)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二)进口货物的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解释】纳税人进口消费税应税产品(如化妆品、香烟)时,需要同时计算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但纳税人进口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如计算机、机器设备)时。只需要计算关税、进口增值税。

  1、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增值税税率

  2、不交消费税的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

  三、关税的征收管理(P169)

  1、纳税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

  (1)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关税相同,因此在计算滞纳金时,三者的滞纳天数、滞纳金的比例相同。

  计算分析题

  【案例1】(2007年计算题,本题5分)

  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面料应缴纳的关税税额=50×5%=2.5(万元)

  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面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0+50×5%)×17%=8.93(万元)

  (2)该公司支付运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7%=0.21(万元)

  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0.21=9.14(万元)

  (3)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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