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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逾期领取2008年度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 逾期领证地点、时间: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
(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
二、 领证时需携带:
1. 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原件)
4. 证书工本费15元
5.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特别提示:
1.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905室)验证签字,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领证。
2. 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初级合格证书领取请与所在地区财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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