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19)

|0·2009-12-03 09:23:56浏览0 收藏0

  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