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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例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2007年)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答案】CD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