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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四章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复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注意多选题)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 )

  A.专利权转让人

  B.专利权批准机构

  C.专利权受让者

  D.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保证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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