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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2007年重大调整)。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可损。

  【相关链接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

  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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