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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四章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复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05年)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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