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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四章消费税的概述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消费税的概述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征收一次,一般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P×17%是增值税,P×8%是消费税。

  4、由于增值税在多个环节征收,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没有抵扣的问题(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除外)

  5、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包括: (1)从量定额; (2)从价定率; (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6、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提示】

  (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3)“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例题1】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2007)

  A.粮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车

  【答案】A

  【例题2】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200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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