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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10)

|0·2009-11-19 09:05:56浏览0 收藏0

  二、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一般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

  (2)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费用扣除:月扣除2000元(4800元)。

  提示: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20%比例税率计税)

  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有加成征收规定)。

  5、稿酬所得包括: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应税项目

税率(累进、比例20%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2000元(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200831日起,为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20%,但有加成征收规定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
每次收入>4000元:
定率扣20%

5.稿酬所得

20%
【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
【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8.财产转让所得
【特殊】(1)目前,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特殊】储蓄存款在20078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109起免税。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20%

11.其他所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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