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3)

|0·2009-11-18 09:04:57浏览0 收藏0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

9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3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4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

12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不得扣除项目

5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5年内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招生方案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