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我省2010年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67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636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我省17市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报系统组织网报。网上报名工作必须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我省全面实行“后审”制,即在考生领取合格证书时,由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日期以及本地区报名日期、报名点、报名流程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9年10月28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我省网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至28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1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4.2010年2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5.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核查工作。
6.2010年5 月7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7.2010年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3)。
9.2010年7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下发的成绩数据,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发送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生可通过安徽财政信息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我省2010年全面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不再提供主观卷面查卷服务。
10.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1.2010年8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12.2010年9月10日前,各市人事部门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条件。
各市财政及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