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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
【例题1】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2002年)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2、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