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三、增值税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年应征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商业企业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0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达到180万元之前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P116)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己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
适用范围 |
税率与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
基本税率(17%) |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
小规模纳税人 |
6%征收率 |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
4%征收率 |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
|
【新增】自 |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