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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2)

|0·2009-10-20 09:20:47浏览0 收藏0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

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部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九)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直接免税)(P12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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