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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0·2019-04-13 19:30:14浏览0 收藏0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人社(人事)职改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度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

  (六)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校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5月15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15日0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09:00-11:30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市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28日;

  全市统一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7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在上网报名前先准备好电子照片,其中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必须为近期免冠登记照,且清晰完整。电子相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将不予受理。

  2.报名时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test.acc.gov.cn),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考试公告。

  3.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网上报名注册系统,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在操作中应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参加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应按2009年报考身份证号报名,否则成绩不能合成),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认真设置登录密码。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打印报名信息表,在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两天内到报名确认点(由辖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印章。最后在现场交费,索取发票,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5.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4日,考生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按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市直及各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就近的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对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参考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

  各区报名点均设在区财政局会计科;

  市直报名点设在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汉口中国香港路11号)。

  (四)考试收费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一)各区报名组织、考务等工作由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各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工负责,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中的报名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报名组织与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等工作的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联合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我市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且异地未实行“网上报名”的,由市会计考办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拷贝档案调转软盘。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替考人员、作弊考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会计管理机构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信息。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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