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5月15 日、16日举行。现将我省省直考区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9年10月10日―10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12月11日)。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二、 “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9年10月26日―30日(补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国际科技中心5楼会议厅(东风路与连新路交界处,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2出 口,报名地点无停车条件)。
三、 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院(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四、 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五、 提交材料的要求
1.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2.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6.于12月11日进行补报名确认的考生必须提供单位(或学校院系)证明材料。
六、 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每科收取50元考务费。
七、 准考证的获取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会计行业管理网”网站通知。
八、 考试用书的征订
省直考区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征订和发放委托由省计算中心负责,与报名同时进行,实行现场填单交款预订(具体书目见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