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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
(1)初始成本确定: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没有发入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贷记“应收股利”处理,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收到股利时再借记“应收股利”。
(2)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要做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不确认投资收益。
(3)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差值准备。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取得时,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实际支付额做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应将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成本,二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处收入”。
(2)持有期间处理:
计算被投资企业利润应享有的份额做为投资收益处理。如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则确认投资损失同时减少投资账面价值(以减至零为限)。
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时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投资企业按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处置:按实际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结转计提的长期股权准备。同时对于以前记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要转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