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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七日(星期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08年8月5日―30日期间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www.sysczj.gov.cn)或辽宁会计网进行准考证打印。为保证打印效果,打印时必须使用A4打印纸,同时建议考生选择彩色打印机。
2、对因考试时间冲突或怀孕原因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在8月30日前将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或医院诊断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好到沈阳考办办理缓考手续。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