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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缓考申请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会考[2008]37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将于2008年9月6日至7日举行。已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申请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站(www.rsks.gov.cn)在本网站下载打印《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携带规定的审核材料原件,于2008年8月13日至8月29日(不含双休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地办理申请手续。
  (二)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或2007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
 4、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5、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准考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办理申请手续时须提交的审核材料包括:
  1、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2007年度考试无合格成绩的考生无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或2007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
 4、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5、医院诊断证明;
  6、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按作废。
   (五)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对有上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于10月1日前汇总上报省考试中心。
附件:黑龙江2008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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