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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
会考[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现将2008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
(七)
(八)
(九)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二、关于做好考试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度。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考试的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平稳顺利,全国会计考办将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重新签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责任书”。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也应与本地区各地(市)、县级考试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地与全国会计考办签订的责任书(一式四份),请于2008年8月底前报全国会计考办二份。
(二)努力为考生搞好服务。各地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适当方式将考试时间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个考生。发放准考证时,要认真核对,若发现考生准考证所列项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或及时为考生出具更正证明,不得因此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认真做好考场的设置、编排工作。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克服困难,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会计资格考试地点和编排考场。在考点的联系和安排过程中,应加强与同期其他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的协调,统筹安排,避免因考场问题引发矛盾。
(四)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实行考试保密责任制。收到试卷后,必须将试卷存放在专用保密室内,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昼夜值班。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严格履行手续,严防泄密和其他事故发生。在保证各考点按时进行考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试卷在考点的滞留时间,严禁试卷在考点过夜。
(五)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选拔监考人员,组织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建立监考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加强防范和检查,消除考风考纪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要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六)加强巡视和督促检查。在考试期间,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派专人对各地考区巡视,检查、指导各地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发现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工作。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信息上通下达、快速通畅,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省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及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报告单展开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