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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掌握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等法律规定
(三)掌握单位负责人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内容
(四)熟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代理记账、总会计师、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
(五)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
(六)熟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及其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均属于会计行为规范的范畴,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在实施上相互促进。
2、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四、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依法建账;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单位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又称账账相符。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政府会计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社会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定约束力。
审计业务约定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还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审计报告种类包括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及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颁发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五、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七、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三、本章历年考点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2006年单选1题、2007年单选1题)
2、法律规范的分类(2006年单选1题)
3、会计档案的处理 (2006年综合题1问)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7年单选1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006年单选1题)
6、总会计师(2006年多选1题)
7、委托代理记账(2007年判断1题)
8、审计报告的监督(2006年判断1题)
9、会计人员工作交接(2006年综合题3问)
10、变造会计账簿(2005年判断1题)
11、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回避制度(2006年多选1题, 2006年综合题2问)
12、单位负责人的定义(2005年单选1题)
13、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机关(2005年单选1题)
14、出纳人员的职责承担(2005年多选1题,、2006年综合题1问、2007年多选1题)
15、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2005年多选1题)
16、伪造会计资料(2007年单选1题)
17、会计年度(2007年单选1题)
18、从业资格调转登记(2007年单选1题)
19、记账凭证的内容(2007年多选1题)
20、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07年多选1题)
四、历年考题
单选题 | 多选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题 | 合计 | |
2005年 | 2题2分 | 2题4分 | 1题1分 | 7分 | ||
2006年 | 3题3分 | 1题2分 | 1题1分 | 1题10分 | 16分 | |
2007年 | 5题5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12分 |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A.会计档案保管 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D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2005年)
A.注册会计师 B.注册税务师 C.会计主管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CD
解析:考察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相容职务应当相互分离。下列各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有( )。(2006年)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答案:ABCD
解析:不相容职务的有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4、关于总会计师性质与地位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6年)
A.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B.总会计师是单位非行政领导职务
C.总会计师是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AC
解析: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5、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有( )。(2007年)
A.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B.经济业务事项摘要
C.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D.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答案:ABCD
解析:P55。根据规定,以上四项均属于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
6、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方法有( )。(2007年)
A.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B.授权批准控制
C.预算控制
D.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答案:ABCD
解析:P64-65。一共八种控制。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答案:ABC
解析:P84。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判断题
1、变造会计账簿,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会计账簿。( )(2005年)
答案:×
解析: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2006年)
答案:√
解析:注意这里财政部门的具体级别。
3、在委托代理记账的情况下,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再承担责任。( )(2007年)
答案:×
解析:P75原文,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该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四)综合题
1、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006年)
答案:
(1)(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或: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或: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6)(丙)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或:会计人员调转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调转手续。]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