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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特征(注意多选题)(P136)
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
2、征收简便;
3、税源广泛;
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
(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3)“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4)对生产销售达到规定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138)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P141)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P141)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P145)
5、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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