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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一)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P144)
1、 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5、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P145)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l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一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三)出资期限(P145)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章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四)审批与登记
审批登记主要有四个步骤。
报送文件 |
股权并购报送10项;资产并购报送9项 |
审批,领取批准证书 |
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批准或不批准 |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 |
其他登记 |
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登记 |
注意审批登记期限,容易出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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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垄断审查(重点P148)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 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率达到25%。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1)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2)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 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审查豁免:
(1) 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 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 可以改善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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