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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复习练习四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经常以主观题型出现。本章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应该说是全书的重中之中章节。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分公司

  (1)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分公司的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仅是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决定在上海、深圳两地设立分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下列作法正确的有( )。

  A.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B.向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C.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必须继续经营电子产品

  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一致,但必须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设立分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五)登记程序

  1、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O.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 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地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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