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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经常以主观题型出现。本章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应该说是全书的重中之中章节。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1、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例题1】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例题2】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00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重点)
(一)对外投资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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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答案】√
(二)对外担保
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持有20%的股权,如果乙公司准备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时,甲公司应当回避,没有表决权。
【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答案】A
【例题2】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答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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