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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复习五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P131)

  (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二)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

  (三)开具专用发票后,退货、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注意判断题):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例题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2005年)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向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专利权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ABC选项均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只有D选项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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