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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第一节 增值税
一、征收范围(P106)
1、视同销售(P109)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折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解释3】对于总分机构的货物移送(3),限于“非同一县市”。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视同销售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答案】C
【解析】(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2、混合销售(P107)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3、兼营(P108)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一并征收增值税
区别 |
特 点 |
税务处理 |
混合销售 |
①同一销售行为 |
依纳税人的主业只交一个税(或增或营)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①同一纳税人 |
依核算交税(一般同时缴纳增和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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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案】×
【解析】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4、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P108)
5、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5)融资租赁业务;(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P109)
6、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P129)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2000年)
A、 用于对外投资的资产工业产品
B、 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资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答案】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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