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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复习讲解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本章在考试中是非重点章节,题型以客观题方式出现。在近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5分左右,分值不会太高。

  三、税法要素(P97)

  最基本的要素包括三个: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重点)。

  1.征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称之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地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

  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的部分规定不同的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3)定额税率。

  6、减免税。(P99)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率式减免。

  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低税率、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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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税收实体法由多种要素构成。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的有( )。(2007年)

  A、纳税担保人

  B、纳税义务人

  C、征税人

  D、税务代理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基本要素。本题所说的税收实体法的要素,实际上就是税法的要素,按照一般的理论,是不包括纳税担保人和税务代理人的。

  【例题2】我国目前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有(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目前累进税率的形式。目前个人所得税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例题3】课税对象的数额超过免征额的,只就减除免征额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

  【答案】√

  【例题4】计税依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目的概念。税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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