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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1月17日发放。按照文件精神,考试合格人员经验证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代领证书者,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4、证书工本费15元
二、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三、 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 领证时间及安排2009年1月17日:
8:30―11:30
初级:
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
普陀区、虹口区;闵行区、杨浦区。
中级:
徐汇区、静安区;
黄浦区、闵行区;
虹口区、长宁区、卢湾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13:00―16:30
初级:
浦东新区、卢湾区;
黄浦区、闸北区
中级:
闸北区、杨浦区
普陀区、宝山区;
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梅山、金山石化
注:
1. 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初级资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
2. 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办理。领取中级资格证书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后领取证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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