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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会考[2004]44号文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相应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到2007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补报。秦皇岛、廊坊、邯郸、张家口四市实行网上报名形式。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日和18日上午。
详情请向各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311 85672169、85612311
河北省财政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