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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举行。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职称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一年内全科通过。
2.中级资格。调整后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二年内全科通过。
二、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试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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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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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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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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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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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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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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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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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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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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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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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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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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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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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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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初级资格: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以上学历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毕业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四条所列基本条件,且具有认可的大专以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报名日期: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七、报名办法:
1、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签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相片3张,于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到各报名点报名,过期不予授理(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新浦区通灌路市农行二楼,电话:5521346,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财政局会计科)。2006年度参考人员,可直接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和年检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应级别的报名,不需携带其它证件。
2、县、区报名点应在规定日期内对所属辖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终审,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长要对本县区报名情况负责,并在每张“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汇总本地区报考情况于12月1日到12月3日(与市会计考办预约)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实行责任考核制度。
3、市直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报考人员资料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需要预订考试用书的,一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书款,考生自原订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订书。
5、报名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142号文执行。
咨询电话:市会计考办5521543;
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552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