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济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今年的报名工作,除个别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外,其他市及省直各部门均采取网上报名,并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11 月10 日至11 月30 日。确认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燕子山路2号),联系人:王仑,联系电话:88597897。2007年5 月1日至5月18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通过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 11月3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三)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6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6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6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4、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有关事宜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的通知》(可在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
www.sdcz.gov.cn查阅)。
六、信息管理
(一)2007年度会计考试报名软件使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二)实行网上报名的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个别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市,其人工报名部分仍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订购,《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印制。
(四)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6年 12月10日前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2007年2月1日前上报《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2007年4月23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务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报送资料和信息。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同省里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